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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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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前期备案办理须知
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须提供的要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当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服务单位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自行成立管理服务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关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成立管理单位对示范镇安置小区实施管理的承诺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
(三)分期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项目,应当在办理一期备案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书;
(四)标准地名证书;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七)临时管理规约;
(八)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且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议标结果通知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且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书》。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他要件除合同提供5本原件外,均为2份。
二、注意事项
(一)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建筑平方米),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二)备案申请材料除图纸类需与原件规格相同外,其他材料均须与A4纸尺寸一致,并按照备案要件顺序整理后提交(一式两份)。
(三)《物业管理用房承诺书》中物业管理用房位置表述要清楚、准确,一式四份,用计算机按照示范文本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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